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丰镇至窑村段铁路增建二线与连霍高速公路交叉有关问题的复函
索引号: | ZDDBG20975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917号 |
发布机构: | 厅协调办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丰镇至窑村段铁路增建二线与连霍高速公路交叉有关问题的复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1-15 |
西安铁路局:
贵局《关于新丰镇至窑村段增建二线与高速公路交叉有关问题的函》(西铁总函[2014]8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丰镇至窑村段铁路增建二线在连霍高速潼关至临潼段(K1015+905)处采用(58+100+58)米连续梁桥上跨公路,交角51°,最小净空高度不低于5.5米,桥梁应按高速公路中心线对称布跨。
二、有关要求
(一)技术要求
1、铁路桥梁两侧应增设防抛网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桥面雨水应排至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
2、铁路桥墩承台基坑开挖时要做好防护措施设计,保证公路路基稳定;因铁路施工影响既有高速公路排水系统,应补充完善排水系统设计,保证高速公路排水系统畅通。
(二)程序要求
1、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2、施工过程中需临时挖掘、占(利)用路产开设平交道口、修建临时便道或搭建临时工棚,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施工完毕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恢复原状。
3、交叉工程完成后,公路管理部门应参与验收工作,并明确铁路上跨下穿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责任。
(三)施工保畅要求
跨公路桥梁施工时应保证车辆的正常通行,桥下净空不小于5米。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保畅方案,经交叉路段路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按方案要求多渠道发布施工交通管制信息,完善交通标志指引,落实保畅人员、设施、机械设备配备,确保车辆安全有序通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1月13日